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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奶牛场分公司扩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 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6525万元人民币,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北大港农场内,建设“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奶牛场分公司扩群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240亩,建构筑物面积38065平方米,主要建设成母牛舍、后备牛舍、犊牛舍,并配套饲料贮存区、粪污处理区以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存栏奶牛2500头,产鲜奶1600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1)集污池、暂存池、匀浆池等池体加盖密闭,池体做防渗处理;(2)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并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3)设置有机肥发酵罐,引风负压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4)重新铺设雨水管网,彻底做到雨污分流;(5)在原有堆粪场地建设堆粪棚,整体为彩钢结构,三面封闭,地面为水泥混凝土,场地内做好防雨、防渗工作,围墙外围做收集沟,收集沟连接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预计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①恶臭污染物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本养殖场主要恶臭源为牛舍、集污池、有机肥发酵罐(设备自带固液分离机)、污水处理站。
对集污池进行加盖,并引出管道将恶臭气体引风至生物滴滤塔内进行处理,固液分离机及有机肥发酵罐为密闭设备,置于一个封闭的保温集装箱内,从设备引出管道将恶臭气体引风至生物滴滤塔,上述废气经1#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预测,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池均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整体引风,负压集气,经2#生物滴滤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经预测,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牛舍、堆粪棚、污水处理单元如暂存池、匀浆池等,主要评价因子为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由估算结果可知,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的要求,可实现无组织达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类比《威县新强牧业有限公司废气监测报告》,本项目厂界臭气浓度为18(无量纲),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②沼气锅炉废气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沼气锅炉用于冬季厌氧发酵罐罐体保温、为挤奶厅和分娩舍提供热水、为浴室洗浴提供热水,产生的尾气经一根12m高排气筒P3排放,沼气不能完全利用时采用燃烧塔架燃烧排放。沼气锅炉尾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养殖废水包括牛尿、牛粪含水、喷淋废水、青贮窖渗滤液、挤奶厅地面冲洗水和设备清洗水等,生活污水包括职工盥洗、冲厕废水和食堂废水等。经固液分离后,废水通过管道进入沼气工程+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非农灌季进入厂内氧化塘储存,农灌季节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和厂区绿化,从而实现资源化利用,无废水排放。
(3)声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在厂界处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中病死牛及胎衣依托第十一奶牛场的高温高压灭菌无害化处理设备化制,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牛将交由当地专业处理场所处理,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
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采用与危废不相容容器收集,委托有上述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 报告书中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总体规划。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各类污染物经过治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可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经预测,项目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项目的建设从整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看,该项目的建设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条件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衡量,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天津食品集团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26990555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围的居民和周围企业的工作人员。
六、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到邮箱(hkyeia@163.com、jlhscfwzx@163.com),并请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开信息公示时间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公众可提出反馈意见,意见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提出。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奶牛场分公司扩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pdf